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8 11:00:00
当你卖废品给资源回收企业时,作为卖方,你能从对方那里获得一张发票,“我是卖方,买方会给我开发票吗?”
没错,这正是“反向开票”——
去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一般情况下,发票是由卖家(收款方)向买家(付款方)开具,即常见的“正向开票”;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买家(付款方)向卖家(收款方)开具发票。
比如,前段时间,常州金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从自然人穆先生处收购了30吨废塑料。这种情况下,发票怎么开?
“公司每月回收5000吨左右废塑料,绝大部分是从个人手中收购。过去,很多个人卖家往往嫌麻烦,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常州金涌公司财务总监吴建国坦言,对企业来说,没有收购发票,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
在资源回收行业,常州金涌公司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反向开票”,直击这处痛点。可以“反向开票”后,买家拿到了购进成本的凭据,卖家也有了缴税证明。
“反向开票”,带来的影响十分深远。实施“反向开票”政策,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不仅为资源回收产业添动能,也激活了终端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消费活力。
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减轻办税人负担,税务部门推出不少举措。比如,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