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11:58:00
关于规范小吃车、烧烤车
经营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小吃车、烧烤车经营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内所有小吃车、烧烤车一律进入早市、夜市、便民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具体区域:
巴彦查干街道牧民新苑便民市场
巴彦查干街道方悦名都临时疏导点
巴彦查干街道蒙古丽宫夜市
巴彦查干街道马都夜市
杭盖街道金桥早市
杭盖街道三队便民市场
额尔敦街道元和建国早夜市
额尔敦街道华油便民市场
额尔敦街道悦澜水汇夜市
楚古兰街道长城街便民市场
楚古兰街道军分区医院西侧便民市场
希日塔拉街道安顺运输公司西侧安顺便民市场
二、经营规范要求
1. 各小吃车、烧烤车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早市、夜市经营,严禁在早市、夜市以外的区域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2. 严格按照早市、夜市的开闭市时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提前或延迟经营。
3. 服从早市、夜市管理方的统一管理,按照划定的摊位区域规范经营,不得私自占用通道、公共场地或随意变更摊位位置。
4. 自觉维护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摊位周边干净整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5. 经营过程中需确保食品安全,遵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
6. 小吃车、烧烤车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油烟、噪声等污染,配备有效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违规处理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仍在早市、夜市外擅自经营或不遵守早市、夜市管理规定的小吃车、烧烤车经营者,我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扣经营工具等措施。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本次经营区域调整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经营环境。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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