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07:32:00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薛建英)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以进一步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
《基准》适用于《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执法检查”。《基准》中的“检查频次”参照数为《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四)严格控制入企次数”中明确的各类直接监管行业企业年度执法检查最高频次规定。备注中“★”为执法检查必查项。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时,日常执法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应与《山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事项名称”一致并注明检查频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按批准的专项检查内容填写并注明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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