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7 09:23:00
26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名城委获悉,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保护原则、保护路径,创新提出“预先保护制度”、数字化管理等举措,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新安县铁门镇、汝阳县蔡店乡杜康村、嵩县白河镇火神庙村、孟津区朝阳镇魏坡村……作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洛阳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资源。然而,随着城镇化推进,部分古村镇面临传统建筑失修、风貌破坏、文化传承断层等问题,亟待得到科学保护和创新利用。
“《办法》明确各县区需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突出三大保护重点:一是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与人文环境;二是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生态,形成‘有形+无形’的全方位保护体系。”洛阳市名城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亮点一:预先保护机制,为潜在资源“抢时间”
《办法》创新“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列入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经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经村民同意后启动为期一年的预先保护,其间严禁破坏行为。此举有效避免“保护真空期”的破坏风险,为历史遗存争取抢救时间。
亮点二:数字化赋能,古村镇有了“电子身份证”
《办法》要求各县区要建立数字化档案,通过三维测绘、影像采集等技术留存古村镇全貌。未来还将探索建设数字博物馆,让游客“云端”感受古村镇魅力。
亮点三:活化利用新思路,村民变“股东”
《办法》鼓励村民以土地经营权、传统建筑入股参与保护开发,支持闲置建筑通过产权置换等方式再利用。如老宅可改造为民宿、非遗工坊,既保留文化基因,又创造经济价值。
亮点四:多方共治,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参与
《办法》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允许企业、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入保护行列,形成政府、村民、社会三方合力。
此外,《办法》还提出,将推动古村镇保护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民俗展示、研学、民宿、电商等产业,合理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打造特色品牌,激发传统村落活力。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继《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洛阳市涧西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实施后,我市在名城资源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市已实现名城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覆盖。”洛阳市名城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制度衔接、深化数字赋能、创新活化利用,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的洛阳模式,推动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晨熹 文/图 通讯员 郭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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