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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医院岂能忙于开脱责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4 16:01:00    

□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

4月15日,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因腹痛到湖北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后,在输液过程中因对药物头孢曲松钠过敏而导致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4月29日,该医院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对此回应,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不做皮试没有不妥;并且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治疗,而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5月3日 《大河报》)

这本应是一起引发医疗安全反思的严肃事件,涉事医院的回应却忙于用 “没有规定头孢必须做皮试”“医护非特护无需全程看守”等话术切割责任。家属的追问仅得到了“不做皮试是合规操作”的冰冷辩解;陶兰生命垂危之际的“呼救未果”也被回应以“非单个患者的特护”,这种试图用 “行为合规” 消解责任的回应逻辑,暴露出的不仅是个案中的责任缺位,更是部分医疗机构“重免责、怕担责”的倾向。

医院辩称 “不做皮试没有不妥”,理由是 “没有规定必须做”。诚然,头孢类药物的皮试要求尚无全国统一强制性标准,但“无规定”不等于“无风险”。过敏反应的发生具有个体特异性,即便未强制要求皮试,临床实践中对高致敏药物保持审慎态度,本就是医者应有的风险意识。更关键的是,用药安全规范明确要求,对高致敏风险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观察和巡视,发生异常反应应当及时处理。这种观察义务,不是 “做不做皮试” 的选择题,而是保障患者安全的必答题。医院以“规定没写”为由放弃主动防范,本质上是用“合规思维”取代了“生命思维”——当风险评估依赖于 “有没有条文” 而非 “有没有危险”,医疗行为就失去了守护生命的温度。

“医生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这样的回应看似在解释医疗资源现状,实则偷换了“基础观察”与“特殊护理”的概念。输液前期是过敏反应的高发期,这段时间内的定期巡视、询问患者感受,是所有接受高致敏风险药物的用药患者都应享受的基础安全保障,而非“特护患者”的专属权利。涉事医院将“多患者治疗”与“个体安全保障”进行对立,本质上是对“以患者为中心”诊疗原则的背离。医院需明白,医疗服务的对象从来不是条文上的“规定”而是患者的“生命”,若医护人员在配药间隙、医生在查房途中多停留几分钟对陶兰进行观察,或许就能在过敏性休克的前兆阶段及时介入,为抢救黄金时间争取宝贵窗口。

患者走进医院,买的不是“合规操作套餐”,而是“生命安全保障”。医院应对得起“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誓言,主动在治疗过程中担起守护患者生命健康的责任,而非想方设法借规免责。此次事件中,医院与其沉浸在 “做不做皮试”“是否特护”的文字游戏中,不如反思:在省略皮试的情况下,是否对高风险药物建立了额外观察机制?在繁忙工作节奏中,是否真正把“人”而非“流程”放在了诊疗的中心位置?

陶兰的悲剧,为所有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医疗规范的终极目标不是规避责任,而是守护生命。当“规定没要求”成为风险放任的理由,当“非特护”成为观察缺位的借口,失守的不仅是个案中的安全防线,更是整个行业的信任根基。唯有摒弃“免责式诊疗”思维,让“以患者为中心”从口号落地为每个细节的主动担当,才能避免下一个“陶兰”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