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9 11:21:00
近日,无锡两家专升本机构因员工肢体冲突引发纠纷。当晚,B公司员工在某QQ群发布含“黑社会机构”等字样的文章、视频诋毁A公司,相关内容还被转发至小红书、抖音等平台。A公司以其商业声誉被侵害、商业诋毁为由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指出,B公司员工发布的信息超出正常评论范畴,属编造虚假信息,客观上足以导致A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B公司员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员工执行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对A公司进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同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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