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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西藏一加油站被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0:09:00    

阿里地区噶尔县应急管理局对昆莎乡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相应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7日,噶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昆莎乡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相应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噶尔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1日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推进者和执行者,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关键,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考核合格,才能有效管控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才能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从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执法人员

次旺仁增 证件号码:26070124007

扎西平措 证件号码:26070124011

来源:西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