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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私捕8只保护鸟类~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1 11:09:00    

【来源:烛火新闻】

近日,龙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以司法利剑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彰显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与担当。

据了解,2022年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袁某在龙凤区某村自家平房屋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猎工具拍笼,非法捕捉野生鸟类8只。

经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鉴定,其中红喉歌鸲2只、蓝喉歌鸲1只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雀4只、白腰朱顶雀1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袁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采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扰乱生态平衡。

庭审中,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节,鉴于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被捕野生鸟类及时得到救护,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作案工具拍笼一个,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非法狩猎行为,将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龙凤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向社会传递出“破坏生态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旨在震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近年来,龙凤区法院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审判、普法宣传等方式,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司法机关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态家园,让绿水青山永驻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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